2018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随着审判长法槌一声脆响,由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大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程某胜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17年5月,被告人王某为开采老河口市洪山嘴镇杨华岗村峰家里沟林地的白土,在没有办理林地征用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挖掘机,在起自杨华岗村吴家庄林地下坡处,终至杨华岗村峰家里沟林地山头路段,采取碎石、平整、毁林垫渣等作业方式修路,在原有的一条小路基础上拓宽、取直,新修路基,导致岩石破碎,植被破坏,林地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生物多样性保育等生态服务功能受到损害,且易引发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灾害,对森林植被调解生态环境的功能造成较大的影响。